(2017年1月16日光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光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时福、高东明辞去光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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