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光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光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元盛福辞去光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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